MOIO363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倉儲區、保護區、住宅區、商業區、水源特定保護區、綠帶、市場、公園、停車場、綜合運動場、水溝為
會議紀錄id
MOIO3631
案件id
Kxgo4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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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三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七三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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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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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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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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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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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七其他(二)「...其使用項目之訂定及增減,均需先經國道主管機關及主管之地方政府議定」一節,核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相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符,應予刪除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轉知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