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5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道路用地為快速公路用地)(東西向快速公路─觀音大溪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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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51
案件id
MOIO3651-2-005-05201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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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一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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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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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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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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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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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惟應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得開工興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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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興闢後之快速公路,應由工程用地單位負責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