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六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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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3-12-24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伯雄

紀錄彙整:廖本全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六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關子領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公二○─四○」公園用地、「文中九─四○」學校用地、「停二○─四○」停車場用地、「機十三─四○」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文高、三十一」、「文中四─三十二」學校用地、「公四─三十二」公園用地,部分「停五─三十二」停車場用地、「機一─三十一」及部分未編號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二)部分文中用地為文小用地及道路用地。(三)部分「停五─三十二」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四)部分道路用地為排水道用地。(五)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六)部分道路用地為文高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大坑風景地區)都市計畫((一)部分風景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排水道用地、變電所用地、機關用地、綠地、公園兼園道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文中、小、高中」學校用地及停車場用地。(二)部分公園用地、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三)部分機關用地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其中變更內容綜理表第一案(公(一))、第八案(公(四十六))、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二─A(公(一一五))、三─A(公(一一三))、五─A(綠(十八))、及二十九─A(公(三十一))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