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2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公園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學校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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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21
案件id
MOIO3721-2-005-44d27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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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一月五日八十三府建四字第一四三七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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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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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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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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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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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惟公園用地變更為「捷三」捷運系統用地部分,附帶條件應增列「綠地面積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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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上開決議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