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3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廬山風景特定區(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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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31
案件id
MOIO3731-2-002-22124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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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三年三月七日第三七一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二、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請余委員鍾驥、蔡委員添璧、董委員美貞、王委員鑫、張委員家祝、陳委員永仁、胡委員俊雄為專案小組委員,並由余委員鍾驥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三)年三十七、十八日前往實地勘查,並於三月二十五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結論,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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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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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應剋速依地形圖重測結果發布實施,並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豎立椿誌計算座標,辦理地籍分割測量,並依修正計畫興闢道路系統。公共設施(含環保、衛生、安全等設施),此外,並請台灣省政府及南投縣政府對無照建築及不合分區使用所建違法房屋加強建築管理,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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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南投縣政府即刻進行第二次通盤檢討,並於一年內報部備案,上開通盤檢討併應就左列各點予以審慎考量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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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畫地區係以溫泉資源為主要之觀光遊憩條件,因此,本案應就溫泉資源之分布及蘊藏量詳予調查分析,並對容納遊客量、溫泉資源之管理方法詳予評估,以避免過度開發,達成永續利用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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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溫泉資源外,並應考量本地區可供觀光之輔助條件,以創造多樣化之觀光遊憩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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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地區地形甚陡,有關土地使用之規劃,宜先就坡度、地形、地質等發展限制條件,詳予分析並區分可供開發地區及必須保護地區後,再就可供開發地區整體規劃利用,俾免破壞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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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館區之規劃,應就溫泉資源之分布及供給、預計遊客數之需求、地質狀況、景觀因素等,依不同之旅館型態(如觀光旅館、國民旅社等),詳予檢討劃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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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宜以服務遊客為主,並就計畫區範圍整體考量集中劃設;各旅館區所需之公共設施如停車場等,應依開發者付費方式,以自行提供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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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計畫區內之飲用水、廢污水排放及處理、廢棄物之處理及上、下水道系統,應予審慎規劃,納入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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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計畫地區之經營管理及維護,應詳予研擬納入計畫內容,並考量設置管理服務中心,統籌辦理上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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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計畫地區之開發,應另行研擬整體開發計畫,以創造高品質之觀光遊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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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區原住民之遷村計畫,應請南投縣政府納入第二次通盤檢討併予審慎考量,必要時可專案辦理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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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3號及4號道路銜接部分,應依省住都局重新規劃變更草圖為準,並請南投縣政府儘速興闢聯接橋樑,供消防及救護等車輛通行,以維現有旅館集中地區之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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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變更內容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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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