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3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行水區、鐵路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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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31
案件id
MOIO3731-2-003-ebddf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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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九月七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二七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經提本會八十二年十月十三日第三六六次會議審決:「暫予保留,並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與台北縣政府就案內擬變更計畫道路寬度二十公尺為九公尺部分妥予協調,並於一個月內將協調結果報部,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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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茲准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八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八十三北市捷一字第八三○五三四九號函復略以「::板橋站前三角公園道路寬度乙案,本局同意配合台北縣政府之意見,恢復府中路南側原二十公尺計畫道路寬度。::」在案,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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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照工程用地單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與台北縣政府協調決議通過,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