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3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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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31
案件id
MOIO3731-4-013-9ddda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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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七、四四八、四五一、四五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七○三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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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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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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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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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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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蔡委員添璧、曹委員奮平、楊委員重信、夏委員鑄九、潘委員丁白、陳委員永仁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蔡委員添璧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分別於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八十三年四月一日、八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舉行三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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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內涉及學校用地變更,亦邀請教育部、台南縣政府派員列席專案小組會議。另永康市公所,仁德鄉公所,謝省議員鈞惠,經濟部工業局,立法院方委員來進、王昆山,統一企業公司、李省議員李明通,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亦主動(派員)參加專案小組會議,併予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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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表所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台灣省政府就再行提會討論各點儘速研提具體意見到部後,再行提會審議: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台南家政專科學校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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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營建署案陳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函轉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函,為該校體育園區附近計畫道路請依原公有農路為道路,再加以拓寬,以維護該校權益。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林○貌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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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渠等擁有永康市永康六甲頂段機十六─三(砲校)用地西側農業區土地既無排水灌溉設施,又受工廠污水及鎘污染嚴重,遭政府明令廢耕已十餘年,請體察民情及地方實際需要,同意變更為住宅區。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施○泰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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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將文小、長興國小右側八公尺計畫道路變更為依現有既成道路為十二公尺寬度。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楊○聰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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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請廢除由永康至王行間之台糖鐵路用地及綠地,並變更該段各土地分區使用,以利土地合併有效利用。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康○龍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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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工9-1號十五米道路轉彎處道路北移,妨礙他人權益,請維持原計畫。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陳○欽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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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營建署案陳台南縣永康市公所函轉陳○欽君,及其逕向本部營建署陳為公9-4號十二公尺道路廢止改道,妨礙附近地主權益,請不得變更,維持原計畫。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康○忠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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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次15-1號及工2-2號道路十二公尺道路建請西移約二公尺至現有既成道路上,不足寬度再由東側地主負擔,以公地公用減少地主損失。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永康市公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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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營建署案陳台南縣永康市公所八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八三所工字第一六五二三號函五項意見:廣場用地變更為廣場兼文化中心用地;農業區變更為體育場;住宅區變更為醫療衛生機構用地;公兒、道路、住宅區及綠地變更為納骨堂用地;農業區變更為公園用地。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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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同意供興建文化中心使用,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五○;第二項同意農業區變更為體育場;第三、四項歉難採納;第五項同意農業區變更為公園用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許○財委員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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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許委員電傳真本部營建署潘署長:茲有選民陳情指永康交流道特區都市計畫內道路土庫路長興國小前段路面突然由十二米縮成八米,將造成交通瓶頸,請妥為規劃,審慎研議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0
陳情人:
方○進委員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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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方委員主動參加八十三年四月一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並口頭說明仁德鄉太子、土庫二村納入本計畫範圍內均未考慮二村發展,建議將上開二村剔除本計畫範圍。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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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難採納,惟建議將仁德鄉土庫、太子二村剔除本計畫範圍乙節,送請台灣省政府另案審慎考量辦理。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1
陳情人:
李○花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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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營建署案陳李○花君,陳為永康市大灣段4175、4176地號上已劃東西向三十公尺寬大道路,請廢除一○○餘公尺長之八公尺計畫道路。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2
陳情人:
李○通(副主任委員)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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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議會及中國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副主任委員李○通主動參加八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並口頭說明為其姻親所有土地,請支持省都委會同意之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十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公(兒)。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3
陳情人:
統一企業公司
李○揚、陳○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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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參加四月十五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並口頭說明,請支持省都委會同意之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十八農業區變更為食品研究專用區,以供該公司作食品研究等相關設施使用。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4
陳情人: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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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愿委託經濟部工業局第五組何○莉小組主動參加四月十五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並口頭說明請支持省都委會同意之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四十一,以利該公司廠房興建需要。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5
陳情人:
立法院
方○進、王○山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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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四日奉潘署長口諭同意方委員列席四月十五日專案小組會議說明。方委員口頭說明請將仁德鄉太子、土庫二村剔除於本計畫範圍內,並將二村併入仁德鄉都市計畫範圍內。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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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資劃字第九一六五一○一六號函,為永康市公所於第二次小組審查會議中未依法定程序提出擬變更本公司土地做為公共設施乙案,敬請依法予以駁回,以免損害本公司權益。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梁○興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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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渠座落永康市鹽行段721-21地號土地中間被劃為計畫道路,並已被逕為分割四筆地號,請取消此巷道,並順著前段之巷口延伸。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台南縣永康市公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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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八三所工字第一八○六六號函,建議將工業區變更為遊樂場及醫療衛生機構用地。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貳、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金○牽君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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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據悉永康市長提議將運動公園設置在永康市郊車行段緊臨鹽水溪旁,為維護全體市民權益,請依法審核,並責成市長先行舉辦公聽會後再行決議。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