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4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天祥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綠地為機關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741
案件id
MOIO3741-2-005-ca7da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五月三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五一八二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准予通過,惟計畫圖示標高四五○公尺等高線以下及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上至道路邊緣斜坡範圍部分之植生不得破壞及申請建築使用,亦不得計入建築基地面積;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