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41-臨時動議-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分子地區)(部分綠地、學校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水溝用地,部分水溝用地為公園用地、綠地、住宅區,部分綠地為道路用地)(柴頭港溪整治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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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41
案件id
MOIO3741-6-013-e19c1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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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九次會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四月七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四九三四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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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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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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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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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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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本案計畫圖背面製圖者為九宜工程顧問公司,核與內政部七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台(七九)內營字第八四二四四五號函規定不符,應予更正,並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南縣政府由相關人員核章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