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6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編號十六暫予保留及變更編號二十二部分)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761
案件id
MOIO3761-2-003-a136b1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係本會第三六七次會議審議備案案件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決議略以:「七、變更編號十六部分,應於計畫書圖分別敘明,以虛線標繪「暫予保留,俟本會審議『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報告案』,獲致具體可行之結論後,另案處理」。八、變更編號二十二擬調整計畫人口部分,暫維持原計畫,並俟變更編號十六案討論決定後再行調整。」部分,經查本會業於第二七五次會議審「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報告案」決議:「洽悉。」在案,並准台東縣政府八十三年二月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特提會討論。
委員發言
-
附註:
-
一、曹委員奮平意見:查本計畫區人口嚴重外流,計畫住宅區使用率又僅達百分之六十一‧九二,應無辦理本案變更都市計畫增加都市發展用地之必要,且相關之檢討、變更應與都市發展實際需要相配合,並請詳予查明、評估,以資完備。
-
二、楊委員重信意見:
-
(一)本案建議仍應確實查明人口成長需求及相關經費籌措之可行性後,再行討論決定,以符實際發展需要。
-
(二)本案應提出具體配合中央或省(市)興建重大建設計畫之依據,並說明達成計畫目標之程度與關聯資料。
-
(三)建議本案計畫住宅區可分為二案,以維社會公平:
-
1甲案:訂定平均容積率不超過百分之一六○,其中:
-
百分之一二○。
-
2乙案:訂定平均容積率不超過百分之二○○,其中:
-
百分之一五○。
決議
-
決議:一、本案暫予保留,並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東縣政府確實研提具體完整可行之補充資料、事業及財務計畫(包含開發主體、開發方式、開發進度、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建設營運管理、詳細之經費需求及籌措、收支平衡預估等)送部,再行提會討論。
-
二、為利各級都委會審議,應請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轉知各地方政府,凡涉及「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之相關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其計畫書圖之製作應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十一至十四條規定辦理,並確實加強事業及財務計畫(尤其是經費需求與籌措、收支平衡預估等,應確實依實際需求查明估算)部分,以資完備。
-
三、曹委員奮平、楊委員重信所提意見,送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