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7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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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71
案件id
MOIO3771-2-002-394ef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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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八十三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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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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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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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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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