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7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771
案件id
MOIO3771-2-003-72fcc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七、四六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七月二十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五六二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研提環境保護、衛生改善計畫(包括污水處理、上下水道、垃圾收集、處理‧‧‧等相關設施)、水土保持計畫等之補充說明資料,於會後一個月內報部後,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赴實地勘查研獲結論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