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8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醫療專用區、戶外復健訓練區、環保設施區、道路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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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81
案件id
MOIO3781-4-004-589eb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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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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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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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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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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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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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請台灣省政府先行依照「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參照「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住宅社區審議規範」相關規定,並就本案擬變更後對林口特定區(新市鎮)及基地周圍環境、交通衝擊分析等研提補充資料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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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前往實地勘查併依照前開決議所提資料詳予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