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8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香山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公園、綠地為河道用地,部分綠地為抽水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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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81
案件id
MOIO3781-4-006-13823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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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八三府建四字一五九三八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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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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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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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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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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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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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有河道用地應予綠化,不准做其他使用,並應加強親水性設施及景觀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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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審議通過變更內容,應於「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內分別敘明及標示,以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