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8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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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81
案件id
MOIO3781-4-008-dbc46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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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七、四四八、四五一、四五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七0三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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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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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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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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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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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蔡委員添璧、曹委員奮平、楊委員重信、夏委員鑄九、潘委員丁白、陳委員永仁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蔡委員添璧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分別於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八十三年四月一日、八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舉行三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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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內涉及學校用地變更,亦邀請教育部、台南縣政府派員列席專案小組會議。另永康市公所,仁德鄉公所,謝省議員鈞惠,經濟部工業局,立法院方委員來進、王昆山,統一企業公司、李省議員李明通,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亦主動(派員)參加專案小組會議,併予提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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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經提請本會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三七三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表所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台灣省政府就再行提會討論各點儘速研提具體意見到部後,再行提會審議‧‧‧(詳附表)」九、案經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九月一日八三府住都市字第一五九六九七號函到部略以:「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七與第十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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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二十七與變十七係有關主12號及幹三|三號道路之替代路線變更案,經本府住都局於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邀集省都委會、台路維持原計畫寬度並向東延伸至新劃設替代路線外,餘大致依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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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送變二十七與變十七之變更計畫草圖一份。」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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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部並以八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台(八三)內營字第八三○五四二號函請台灣省政府迅將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十八、四十八決議辦理情形見復,俾併案提會審決,特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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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都委會第三七三次會決議之原則辦理,亦即除原利用現有排水溝規劃之路線外,並利用行水區繼續向北延伸至與幹2號道路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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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替代路線北側與住宅區出入道路形成多處交叉口且寬窄不一(約介於二十|三十一公尺不等)之問題,可於計畫書中註明以道路設計及交通管理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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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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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二十五係有關幹三|二號與主5號道路之替代路線,經貴部都委會決議:「本案非屬行政院核定之生活圈道路路線,應維持原計畫,如由台灣省政府報奉行政院核定調整後,另循個案變更法定程序辦理。」,經本府住都局於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邀集前開單位研商,基於短期內並無檢討生活圈整體計畫,惟恐因拖延時日,致該替代路線將來難以再劃設,而決議建請仍依省都委會審議通過之路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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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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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業區使用類別之訂定,依貴部都委會決議:「依現況為甲種工廠使用之土地劃設為甲種工業區,餘劃設為乙種工業區之原則辦理。」,因本特定區之工業區多與住宅區相毗鄰,為維護住宅區之居住環境,本府住都局於規劃訂定工業使用類別時,係兼顧現有工廠之權益與住宅區環境保護之原則下,以完整之街廓為單位而予以訂定,故本案建請再予提大會審議並採行省都委會所通過之變更案。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