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8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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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81
案件id
MOIO3781-4-009-8b1c3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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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案經本會第三七三次會議審決:「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獲致具體結論後,再行提會討論。」,上開專案小組業於八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召開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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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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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係屬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通盤檢討案,為利交流道附近運輸通暢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本案應依照交通部報奉行政院核定之「改善停車問題方案」相關規定,選擇適當區位增設必要之停車場空間,以及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增列得依規定作停車場多目標使用,並修正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增加停車場供給,並納入計畫書規定,以符院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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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專)用地」部分應修正為「文教區」,並指定為私立萬能工專使用,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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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第八頁至第十一頁之貳|四變更原則乙節,應予刪除,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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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黃○慶君八十三年三月十一日陳情書、國立中央大學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八三)中大總字第○九八五號函及行政院環保署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八三)環署檢字第一五五七八號函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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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陳情意見略以:「‧‧‧六十公尺高速鐵路聯絡道‧‧‧設不當,請惠予遷移改變位置,以保權益」部分,查涉及前揭變更編號一部分之變更內容,業經決議維持原計畫,不影響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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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一一七二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部分,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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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壢市五權段七五二|一地號國有土地,請惠予更正為機關用地」部分,配合修正計畫書圖,予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