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9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綠地、公園用地、工業區、住宅區、商業區為鐵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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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91
案件id
MOIO3791-2-004-efc6a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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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月四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二七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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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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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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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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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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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地下鐵路相關地上通風口及出口等地面突出物工程,應先經台北縣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興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