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01-報告事項-第一案:新訂、擴大、檢討、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及簡報資料製作之補充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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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01
案件id
MOIO3801-2-002-e2f7d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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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八十三)年元月二十八日本會第三七○次會議審議台灣省政府報部核定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住宅區、綠地及道路用地)案」時,鑒於邇來各地方政府所報計畫書圖部分未依規定製作,致影響審議進度及未來執行之落實,爰特附帶決議:「爾後各級地方政府辦理之新訂或變更主要計畫案,其主要計畫書固應切實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有關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不予提會審議。」並經本部函轉省(市)政府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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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加強都市計畫審議功能,以提升計畫品質,本部嗣以八十三年十月四日台(八三)內營字第八三八八四五一號函重申前揭附帶決議規定事項,仍請切實依照辦理外;並增訂有關新訂、擴大、檢討、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及簡報資料製作之補充規定(詳附件),請省(市)政府查照辦理,特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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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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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為「‧‧‧或五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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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省、市政府切實依內政部八十三年十月四日台(八三)內營字第八三八八四五一號函送補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