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0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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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01
案件id
MOIO3801-2-005-f10a1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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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一二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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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暨「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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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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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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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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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於本(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提報本會第三七九次會議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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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同意。二、至涉及文化遺址部分,請就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工局)所提相關資料,送請本部民政司表示明確意見後,再行提下次會議討論決定」在案,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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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工程用地單位邀集學者、專家(學者專家參考名單請本部民政司推薦)及相關單位會勘,並研商工程範圍內遺址之保存方式,俟研商結論報部送民政司表示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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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併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就本案研提替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