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八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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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5-01-10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黃昆輝

紀錄彙整:蘇崇哲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八0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莊副都市中心主要計畫(部分住商混合區、第二種商業區、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商混合區、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溝渠用地、公園用地)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學校、道路及河道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八仙洞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文中二、文高、貨物轉運專用區及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保存區、機關學校、市場、停車場、公園、運動場、兒童遊樂場、綠地、變電所、道路)(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鐵路用地、綠帶、道路、河川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連江縣南、北竿特定區主要計畫暨南竿特定區(復興、介壽、經澤、清水地區)細部計畫及北竿特定區(塘歧地區)細部計畫案。
  2. 第二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市岡山仔都市計畫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學校、公園、綠地、河道、市場、停車場、兒童遊戲場及道路用地(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案。
  3. 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大坪頂特定區部分道路用地、綠地為住宅區,部分農業區、綠地、住宅區、工四(變電所)為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工四(變電所)為變電所用地暨變更高雄市高坪特定區部分綠地為道路用地案。
  4. 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凹子底都市計畫文小十五、文中十七、體一、文中十六、文小六用地及苓雅都市計畫公二十用地減額使用並實施市地重劃開發)案。
  5. 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凹子底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農十六)為商業區、住宅區、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變電所用地、道路用地及部分學校用地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案。
  6.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金門縣政府擬定金門地區主要計畫案。
  2. 第一案:建請修正「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