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3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鐵路用地及綠地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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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31
案件id
MOIO3831-2-004-bfdce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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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八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二月三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四四○八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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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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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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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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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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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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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予通過,惟查本案部分變更內容(綠地、鐵路用地變更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在公開展覽變更範圍外,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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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圖背面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製圖員及校對者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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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意高鐵籌備處列席人員說明,計畫書增列「高速鐵路禍架結構體下層,如符合院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者,准依上開方案規定,申請作多目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