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31-報告事項-第四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公園兼兒童遊樂用地為幼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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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31
案件id
MOIO3831-2-006-f7a58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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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八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三月八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四五四九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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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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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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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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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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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案名內之「幼教用地」應修正為「社教機構用地」,請台灣省政府配合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