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5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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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51
案件id
MOIO3851-4-005-c1856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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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於八十四年元月十日提報本會第三八一次會議審決:「請台北市政府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作業單位初研意見審慎研提具體意見,提報下次會議報告討論決定」,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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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高雄市商業區通盤檢討部分,業經本會第三八二次會議審決如次:「一、本案請高雄市政府剋速依照左列各點確實查明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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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住宅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其容積率應維持各該原住宅區之容積率管制規定,以維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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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業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應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辦理,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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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屬於補足完整街廓或現況空地者,或住宅區內既成建築物業改善符合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消防法等法令中,有關商業用途建築物或特定建築物之相關規定者,准予通過,同意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實際發展需要。前揭同意變更範圍並請高雄市政府確實查明後,逕送本案專案小組審查,免再提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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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第一|(三)點決議外之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其既成建築不符合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消防法等法令規定者,先請高雄市政府參照本會第三七五次會議審決之十項審查原則,研擬具體可行之開發許可辦法或都市更新辦法,納入本案主要計畫書及細部計畫書規定後,另案經各級都委會審查同意開發許可或辦理都市更新者,始得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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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利地方發展,第一|(四)點決議之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並得視實際需要准予先修正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並訂定適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包括容許及須經准之使用項目及其明確之核准基準、使用強度等),以作為核准使用之依據。上開容許及須經核准之使用項目及其核准基準,請高雄市政府參照本會第三七五次會議審決之十項審查原則、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以及台北市政府訂定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研訂具體內容,經本會審議通過,納入計畫書圖規定之,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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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北市及台灣省各省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之商業區通盤檢討部分,均比照本案前揭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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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於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請高雄市政府錄案,併同第二階段辦理部分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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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雄市政府應剋速配合檢討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中有關住宅區使用管制規定,以資周延。」併予提會報告,俾供審議之參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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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為配合整頓治安、輔導各種違規行業合法經營,本部業遵照行政院指示,分別於八十年八月、八十一年四月二度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放寬商業區檢討標準,提高商業區佔都市發展用地總面積之比例。此外,院頒「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建管理部分)立即採行措施,並明訂北、高二市及省轄市商業區通盤檢討辦法期限,惟迄今已較原訂進度落後一年,允應儘速審定,以配合行政院之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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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退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原則,迅行修正計畫書圖逕予報部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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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擬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部分,其土地使用強度應維持各該原住宅區之建蔽率、容積率規定,以維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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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區擬變更為商業區屬補足路段及街廓完整部分,同意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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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區內大規模且街廓完整之空地擬變更為商業區者,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包含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完成自願捐贈或捐獻之回饋程序後,始得申請發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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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宅區內非屬補足路段及完整街廓或空地部分,得視實際需要檢討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符地方發展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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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案應由地方政府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或住戶權益暨現行商業使用現況之原則,自行審慎考量訂定詳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包含容許及須經核準之使用項目、程序、核準基準、使用強度等),以及回饋原則,納入計畫書規定,以為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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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建築法修正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於本案發布實施後,併應依內政部訂定之「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辦理,始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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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者,,其使用項目如有影響公共安全、居住環境之虞者,應先進行社區參與,徵求同棟或毗鄰住戶一定比率以上同意始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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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案第二階段擬將工業區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應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依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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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議期間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如附表),請台北市政府錄案,並授權該府依照前開原則,逕予核處,其未能採納者,併同第二階段辦理部分,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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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王○男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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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中正區河堤段五小段五七一地號原住三|一變更為商業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二
陳情人:
熊○國
陳情理由: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三
陳情人:
六張犁捷運崇德商圈住宅改建委員會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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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信義區犁和段三小段一至二○、二三九、二四○地號變更為商二。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四
陳情人:
孫○雲
陳情理由: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五
陳情人:
台灣區華僑日報台灣總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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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榮星段五小段五四四地號由住三|二變更為商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六
陳情人:
蔡○賜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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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中山區吉林段二小段八二五地號由住三變更商業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七
陳情人:
李○偉
陳情理由: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八
陳情人:
謝○煌等
陳情理由: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九
陳情人:
松山區里長聯誼會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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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八德路三、四段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十
陳情人:
陳○惠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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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中正區河堤段四小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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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五七五、五七六、五七七地號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十一
陳情人:
邱○英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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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士林區三玉段一小段二六至三一地號由住二用地變更為密度較高之住宅區或商業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十二
陳情人:
李○博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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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大安區懷生段三小段五八○、五八一地號由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十三
陳情人:
魏○傳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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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忠孝東路五段沿線商業區延長至中坡北路口以西。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十四
陳情人:
陳○芬
陳情理由: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十五
陳情人:
郭○宗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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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士林區天山段二小段一二三至一二七、一二九|一、一三二、一三四|一地號、天玉段三小段三六三至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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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二、三八四、三八八地號變更為人口密度及建築密度較高之住宅區或商業區。
陳情案名:
「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人民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十六
陳情人:
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陳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