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5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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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51
案件id
MOIO3851-4-006-65384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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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內商業區檢討部份前經本會第三七五次會議先行提會討論審決有案,嗣於八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商業區檢討部份)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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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加速本案全案審查時效,並落實院頒「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建管理部份執行規定,特提本會第三八二次會議討論,獲致決議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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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屬於補足完整街廓或現況空地者,或住宅區內既成建築物業改善符合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消防法等法令中,有關商業用途建築物或特定建築物之相關規定者,准予通過,同意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實際發展需要。前揭同意變更範圍並請高雄市政府確實查明後,逕送本案原專案小組審查,免再提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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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於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部分之變更內容,並經本會專案小組研獲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決定,以期早日定案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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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請高雄市政府剋速依照左列各點確實查明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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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住宅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其容積率應維持各該原住宅區之容積率管制規定,以維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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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業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應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辦理,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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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第一|(三)點決議外之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其既成建築物不符合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消防法等法令規定者,先請高雄市政府參照本會第三七五次會議審決之十項審查原則,研擬具體可行之開發許可辦法或都市更新辦法,納入本案主要計畫書及細部計畫書規定後,另案經各級都委會審查同意開發許可或辦理都市更新者,始得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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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利地方發展,第一|(四)點決議之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並得視實際需要准予先修正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並訂定適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包括容許及須經核准之使用項目及其明確之核准基準、使用強度等),以作為核准使用之依據。上開容許及須經核准之使用項目及其核准基準,請高雄市政府參照本會第三七五次會議審決之十項審查原則、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以及台北市政府訂定之「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研訂具體內容,經本會審議通過,納入計畫書圖規定之,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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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北市及台灣省各省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之商業區通盤檢討部分,均比照本案前揭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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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於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請高雄市政府錄案,併同第二階段辦理部分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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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雄市政府應剋速配合檢討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中有關住宅區使用管制規定,以資周延。」。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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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之變更內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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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左列各點迅予查明修正計畫書圖報部先行核定發布實施,以維公共安全,並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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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擬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部分,其土地使用強度應維持各該原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容積率規定,以維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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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區擬檢討變更為商業區者,除自願捐贈及提供公共設施或其他都市發展用地之負擔比例,同意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計畫書第六十二頁)通過外,其餘仍應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辦理,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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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區內大規模且街廓完整之空地擬變更為商業區者,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至少包含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及完成自願捐贈或捐獻之回饋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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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宅區擬變更為商業區屬補足路段及街廓完整部分,同意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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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宅區內非屬補足路段及完整街廓或空地部分,得視實際需要檢討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符地方發展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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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案應請該府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或住戶權益暨現行商業使用現況之原則,審慎訂定詳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至少包含容許及須經核准之使用項目、程序、核准基準、使用強度等),以及自願捐贈或捐獻回饋原則及負擔比例,納入計畫書規定,以為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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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建築法修正公布施行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於本案發布實施後,併應依內政部訂定之「舊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辦理,始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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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宅區擬變更為商業區者,其使用項目如有影響公共安全或居住環境品質之虞者,應先透過社區參與程序,徵求同棟或毗鄰住戶一定比率以上同意,始得巷日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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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左列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請高雄市政府錄案,並授權由該府依上開決議逕予核處。其未能採納者,併同第二階段辦理部分,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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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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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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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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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1、3、4)
陳情人:
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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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範圍內之本會土地(左南段三九二之四號)係鈞府於六十二年間為興建孔廟與本會協議由本會提供孔廟用地,案經本會提供孔廟用地,案經本會第五屆第十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及貴府同意履行之附帶條件第二項:「蓮池潭西岸道路開闢後,該路西邊土地應全部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並將變更後土地處分得款二分之一為興建孔廟經費,二分之一由本會充為水利工程建設經費」。2本會已依照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將該用地提供貴府興建孔廟完成。且蓮池潭西岸道路西邊應變更而未變更之二分之一部分,亦經鈞府開闢為萬年縣公園。3今又公告將該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實與原先協議條件相違,使本會損失至鉅而無法向高雄市、縣數萬會會員交代。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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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左營區萬年縣公園南側住宅區仍維持作為住宅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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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併變更案第八案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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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更案第八案一併考量。
市/縣都委會決議: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5
陳情人:
台糖公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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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中華五路旁之八米計畫道路因中華五路之開闢,已無繼續使用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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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土地於高雄市行政區域擴大後已成為市中心,且鄰近住宅區、商業區,已不適作工業區,且隨五十米中華五路之開闢,商業區或住宅區位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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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述土地河道部分因中山路以東已不存在,河道用地已填土整平,以後亦無施設必要,且緊鄰十四期重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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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鄰近學校、機關等公共設施,可成為高級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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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通盤檢討案一心路兩側住宅區均變更為商業區,顯見作住宅區位佳。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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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將前鎮區興邦段一二二號等二十筆土地(部分工四三及八米道路變更為住宅區。2建議將前鎮區憲德段六五六、六五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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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六五九、六六三地號等土地(河道用地、工業區、綠帶)變更住宅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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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未提整體開發計畫。2建議暫時維原計畫,併前鎮工業區整體開發計畫案整體考量。1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未提整體開發計畫。2建議暫時維原計畫,併前鎮工業區整體開發計畫案整體考量。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8
陳情人:
黃○忠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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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五十六年底參與政府核准自建前鎮允棟國宅社區貸建國宅一戶,而六十九年公告之臨海特定區計畫規劃IV-四號道路捨直取彎橫貫該社區。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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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撤銷臨海特定區IV-四號道路(允棟國宅社區路段)。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0
陳情人:
梁○寶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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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建議遷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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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校設置地點不當。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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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龍華國小遷移或廢棄,以利捷運開發,繁榮地方。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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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曾於農十六規劃時經本市都委會多次研議決議略以「因龍華國小遷校工程經費龐大,先不予遷校,於發展需要時再易地遷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5
陳情人:
李○賢、謝○柱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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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區近二百戶七百餘人世居於此,且蓮池潭風景區已有多項設施,免再徵收開闢上述公園用地,以維陳情人安定生活,減輕政府支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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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左營區左公一公園用地部分(蓮潭路西側、勝利路北側、舊城國小南側及蓮潭路東側、勝利路北側、小龜山西側等三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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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維持蓮池潭公園之完整性不宜變更。2本案於七十九年辦理之公共設施通盤檢討已加以檢討,且已徵收,建議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0(6、2、3)
陳情人:
李○茂余○宏等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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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由於工商發達,就業謀生容易,近年來鄰近鄉鎮之人口大量湧入本市,由於房舍需求日多,建地相對日少,致造成房價狂飆,政府有鑒於此,早已研擬將城市週邊的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以資因應。2本農業區東側靠近國道高速公路,北側靠近榮總高雄分院,西、南兩側與住宅區相接壤,且有大中一路與第二高速公路鼎金交流道相啣接,為獨立完整的農業區,便於整體開發,又本農業區北側有河(仁愛河上游)南側有湖泊(樣仔林埤),水域綠帶天成,且交通路網完整,極適宜開闢為住宅區。3本農業區於六十七年間由鈞局辦理「灣子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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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併整體開發計畫案第四案辦理。2依都委會專案小組第八次會議結論:「本基地位處交通要衝,不應僅考量作住宅區使用,宜就土地使用發展構想再行檢討調整,建議請陳情人到會說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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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整體開發案計畫案第四案辦理。
市/縣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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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六四次會議有關整體開發計畫案件決議暫時維持原計畫,另案續行辦理。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1(1、1、9)
陳情人: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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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處接獲經濟部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經台(五十七)工字第三九七七四號辦理籌建,其全區於五十八年二月委託成功大學測量地形圖並配置加工出口區施工位置於圖上,其道路中心線之表示至為明確,五十九年間本處遵照行政院第一○九○以及一○九二以院會決議,為便利交通輸計,將其正面圍牆舊有道路路面原有七‧五公尺寬之中心線,向北退縮二十三行興建右昌路(一-二號道路)以北道路。六十二年間市府及市楠梓區主要計畫圖,將右昌路面寬度定為四十公尺,依圖面顯示,道路中心線仍以舊有之右昌路為準。糾紛,及對我優良投資環境產生疑慮,妨害國家經濟發展之後果。5為適應國防及經濟發展需要(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請採納內政部七十二年四月八日台內營字第一四二三八五號協調會議結論「楠梓區一-二號計畫道路仍維現況三十公尺」予修正,以維護國家現有之經濟建設成果,並免造成大困擾,以徹底解決問題。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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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區一-二號道路中心樁位測設屬誤,請予更正或縮小寬度為三十公尺。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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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道路系統已定案執行,前段除加工出口區前尚未開闢外,其餘均已開發完成。2建議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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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計畫。
市/縣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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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五四次會議決議照專案小組建議通過(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2(5、3、9)
陳情人:
朱○羽、黃○順等函轉鄒○仲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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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計畫道路上因民等於民國六十二年以前就蓋有房屋而且非常密集,一旦開闢為十五道路時,民等損失重而對政府負擔也為至鉅。2都市計畫中II之二十及十五米道路原為四號公園之兩邊道路,現四號公園已變更並縮小為小型兒童樂園,故以原計畫之II之二十道路十五米寬已不符實際需要。3金昇戲院左邊之原有六米道路現已變更為十五米道路而金昇戲院右側之II之二十計畫道路距金昇戲院左側之十五米道路相距甚近(約四十米)而距離十五米廓後街也不遠(約一○○米)因此在現今寸土寸金之下左營大路一四十米之距離就有三條十五米道路實無此必要。4由左營車站前之勝利路連接店頂路(現為十五米之道路)至金昇戲院左側之道路可直通至海平路(即明德國小邊之現有十五米道路)成一直線,如者由店仔頂路接II之二十計畫道路,如此就成為N字形道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項不符合實際需要。5II之二十道路未並入原左公四整體開發而採徵收方式,將造成原左公四面對II之二十道路地主招致雙重負擔造成不公平現象。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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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左營區金昇戲院右側新開闢十五米之II之二十計畫道路縮小為八米或十米道路,或並入原左公四整體開發範圍。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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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維持左營區道路系統之完整性不宜廢除。2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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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計畫。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3(3、4、9)
陳情人:
蕭○靜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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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道路係為銜接班超路及一心路之需求而規劃,並於七十五年公告實施。2恢復整體開發範圍,由於建物密集經地政處表示難以辦理開發,建議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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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計畫,併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辦理。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5
陳情人:
許○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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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營「左公四」於五十六年四月卅日公告為公園用地,市府於七十一年十二月卅日公告變更為住宅區,並規定整體開發,七十六年六月十日擬定細部計畫,並取消整體開發。2今擬恢復整體開發,反覆變更造成擾民。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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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併變更案第二十六案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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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變更案第二十六案一併考量。
市/縣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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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專案小組建議通過(併變更案第二十六案一併辦理)。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6
陳情人:
蔡○倫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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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測已興建千戶住宅,不適噴灑農藥做農業使用。為強化土地利用,建議將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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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楠梓區楠都段二小段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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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二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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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五三二、五三四、五三五等地土地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7
陳情人:
謝○忠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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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區已規劃公園,不必再規劃上開綠地。1本地區位於自立一路陸橋以西、中華二路地下道以東,九如二路以南,於七十一年由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規定整體開發,禁建至今。2原部落不參加整體開發,但台鳳舊工廠十二地應保留公園及里活動中心。3整體開發縮小範圍內,有少數住戶抵觸道路應納入整體開發分配土地。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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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撤銷三民區德北里通化街三十巷六十號至二十號間之綠地。2建請將本里通化街三十巷以南縮小「整體開發區」之規劃範圍。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1
陳情人: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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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土地現為本公司石油焦堆置場用地。將來若被徵收開闢,勢必影響石油焦堆置場之使用及作業,且附近已規劃有大型之「高雄都會公園」。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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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楠梓區四小段一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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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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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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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四五、一一四六、一一四七地號等六筆公園用地變更為工業區。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2(3、9、2)
陳情人:
程○申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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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公園原為造船區與學校之隔離綠地,該造船廠已變更為住宅區,是以沒必要保留公三。2附近有六號公園、廣大海岸線、國小校區及廣濟宮廣場可供民眾活動,不需再開三號公園。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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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屬公共設施第二期前三年預定地,目已徵收,建請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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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計畫。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3
陳情人:
余○爐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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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土地為民所有,日據時代被強制開闢為道路用地,被劃設為「農業區」無法由市政府辦理徵收。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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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變更三民區鼎金段三六○一-一號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4
陳情人:
孫○禎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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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土地原為住宅區,因租予空軍使用而於七十一年變更為機關用地,空軍遷移後,於七十六年變更為停車場用地,使陳情人等權益嚴重受損。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5
陳情人:
吳○昌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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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廿一地區位於博愛路西側,愛河北側,未來可配合愛河流域景觀規劃。2本計畫開發未來將連接基地南側自立路與農十六北側之華豐街連貫鼓山區與市中心區,疏解南北交通。3本整體開發計畫之公共設施佔五十‧一五%,符整體開發規定。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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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農廿一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並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開發。
陳情案名:
一、非屬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7
陳情人:
徐○哲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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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土地為四樓住宅使用廿幾年之老舊港務局宿舍,現為商業區。但同一地段、一八三號宅區已標售現住戶,為利現住自費承購一九四號土地,建請變更為住宅區。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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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高雄港務局宿舍(新興區大統段二小段一九四號)商業區變更為住宅區。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3、2、4)
陳情人:
羅○村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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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變更毗鄰「市十一」「停十一」「兒十一」之住宅區為商業業。
業務單位回覆:
-
建議依商業區劃設原則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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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依鄰里性商業區及社區型商業區劃設原則擬部份採納。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9、4、4)
陳情人:
陳○縐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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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地面臨六十米之四維路與民權路交叉口處其交通流量非常頻繁,為道地「車水馬龍」之地區,廿四小時人聲、車聲十分嘈雜,毫無「寧靜」可言,不適宜作住宅區使用。2為市中心區,且鄰近市政大樓、銀行、交通順暢人口眾多,最適用於商業區。
建議辦法:
-
建議變更本市林段三一九二號土某附近地區之住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
建議併商業區劃設原則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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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業區劃設原則擬部分採納。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22、4、4)
陳情人:
孫○民太平洋建設公司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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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變更中華路以東、復興路以南、獅甲國小以西之住宅區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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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依商業區劃設原則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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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業區劃設原則擬不予採納。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5(42、4、4)
陳情人:
蘇○雄第十三人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變更中山路、一心路、林森三路、一德路滇池街所圍街廓間之住宅區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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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依商業區劃設準則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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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業區劃設原則擬部分採納。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6(52、4、4)
陳情人:
籬仔內全體市民(陳○西)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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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變更籬仔內市場邊土地臨靠凱旋為商業區。2提高上述土地容積率。
業務單位回覆:
-
建議依商業區劃設準則一併考量。
-
1擬不予採納。2容積率屬細部計畫範圍,納入該區檢討。
市/縣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王○次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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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商業區報部核定案商業區及建議範圍變更為商業區,以配合市觀及建築使用之整體化。
建議辦法:
-
建議將前鎮區瑞隆路南側永豐路西側至崗山南街北側、武慶路東側所圍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盧○掌等
陳情理由:
-
該路段係鼓山區內惟最繁榮地區,兩側商店櫛比,建請變更,以促進地方繁榮。
建議辦法:
-
建議將鼓山區九如四路(葆禎路至銘傳路間)兩側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李○毅、毛○欽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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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路段係鼓山區最繁榮地區,兩側商店櫛比,建請變更,以促地方繁榮。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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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鼓山區九如四路(青海路至新疆路間)兩側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0
陳情人:
張○岩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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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眾習慣於主要幹道兩側住宅區開立商店,是以建請將本市廿公尺主要幹道兩側深度卅公尺住宅區為商業區。2本市成功一路(原市中二路)商店林立及有加油站設施,建請變更為商業區。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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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本市二十公尺道路(如成功一路)兩側深度卅公尺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1
陳情人:
鄭○振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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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變更苓雅區昇平街九六號至一六二號住宅區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2
陳情人:
吳○義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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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西側為商業區而東側仍為住宅區,且為小港高中、青少年活動中心與宏平路銜接必經路段,商業活動潛力可見一斑。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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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小港區大鵬路(宏平路至漢民路間)東側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3
陳情人:
朱○件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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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土地原為住三,於此次通盤檢討變更為商二,有失周延性,因該土地面臨廿五米及十五米道路之三角地,且鄰停車場及市場用地,土地利用價值甚高,且鄰近商業區已建築完成,是以建議提高容積強度為商四。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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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小港區中厝段十二號土地由草案之商二變更為商四。
業務單位回覆:
-
1依據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容積變更原則住三應變更為商二。2建議維持報核草案計畫。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4
陳情人:
國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
1本案已依據本市都委會第一六一次會議決議併整體開發計畫案正由市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中。2建議暫時維持原計畫,併整體開發計畫案考量。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6
陳情人: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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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為本公司產製鹼、氯之工廠,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已於七十七年關廠,且其四周已發展為住宅區、商業區,是以建議比照鄰近高雄硫酸錏公司工廠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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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本公司座落於前鎮區興邦段四、八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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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二、九三、九五地號等六筆土地(土四十五甲)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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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未提整體開發計畫。2建議暫時維原計畫,併前鎮工業區整體開發計畫案整體考量。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7
陳情人:
台灣鐵路管理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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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配合產業東移政策,擬將台北、高雄二機廠東移台東縣池上鄉,現有高雄機廠之土地為加速地方繁榮及應本局籌措遷廠費用,建請將上述土地變更為商業區。
建議辦法:
-
建議將本局高雄機廠座落於前鎮區瑞隆段一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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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六、六五八、六五九號三筆土地用鐵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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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未提整體開發計畫。2建議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9
陳情人:
賴○輝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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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土地為省府林務局所有,現為求開闢之學校用地,且位於海岸公園對側,建請變更為商業區,以利陳情人投資開發,促進地方繁榮。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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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旗津區旗汕段三七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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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三八十號土地(文小一)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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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於公開覽期間未提整體開發計畫。2建議維持原計畫。3內政部八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台(八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1
陳情人:
蔡○河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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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巷道為日據時期所規劃,實際並不作巷道使用,且造成申請人之土地成畸零地,而無法合理使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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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鹽埕區大智路一一三號及一一五號間之三‧六三公尺都市計畫巷道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2
陳情人:
交通銀行總管理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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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區除本行原址尚保留為機關用地外,其餘街廓均已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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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址與僑程公司所有鄰地合建商業大樓,請依照前例准予變更為商業區,至於共同負擔公共設施三一‧六二五%之部分,僑程公司願按照該公司與高雄市政府合建處理原則-折合樓地板面積在四層樓部分損贈予高雄市政府使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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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該行與僑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建案,座落前金區後金段卅六地號土地(機十一)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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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未於公開展覽期間提出整體開發計畫書,建議暫時維持原計畫。2併鄰近機關用地整體開發計畫案整體考量。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3
陳情人:
魏○理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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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計畫開闢該十米道路,將嚴重破壞附近一百多戶民宅,若能以鼓山運河加蓋開闢為道路,並廢除該十米道路,則可節省政府經費,減輕民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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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廢除鼓山運河北側十米計畫道路改以鼓山運河加蓋,開闢為道路,連接翠華路與河西路及鼓山三路。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4
陳情人:
陳○達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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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機關用地面積一‧○六二九公頃,位於楠梓加工出口區旁加昌路與外環西路交叉口,且經市地重劃完成,配合附近公共建設變更後,可連繫就業區及高密度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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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五依據商業區評估準則應可優先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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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變更為商業區,可消弭一部分因公家機關多而無法刺激本區發展之因素外,必可為楠梓加工區、高雄大學等空間提供燦爛明天。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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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公開展覽期間未依規定提整體開發計畫書,供審議參考。2建議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6
陳情人:
李○賢、謝○柱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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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區為陳情人先人所有,並為之耕作活口,日據時代被強徵為軍事用地,台灣光復後,卻撥給高雄市埤仔頭合作農場管理,復又變更為勝利國小、左營國中、大義國中及公園用地,是以建請體恤民情,將上述土地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歸還陳情人或就地讓售與陳情人。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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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新庄子路以南、勝利路以北及勝利路以西、勝利路卅七巷以北、舊城城牆以東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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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已於郭受富所提原埤仔頭合作農場公地由公園及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並撥售給現有住戶異議案,由市都委會專案小組及大會作深入討論後審決「維持原計畫」。2建議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7(2、5、1)
陳情人:
顏○琴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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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前鎮區「市一」北面五公尺道路變更為市場用地並將「市一」西側沿擴建一路旁三十公尺住宅區與五公尺道路變更為商業區。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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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位處運輸結點(捷運、快速道路、成功路、凱旋路及擴建路之交會)且港區及中島工業區之交通運輸對擴建路之道路需求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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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建路五公尺未開闢部份維持原計畫,住宅區變商業區部份依社區型商業區劃設原則擬照案通過。
市/縣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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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專案小組建議通過(擴建路五公尺未開闢部份維持原計畫,住宅區變更商業區部份依社區型商業區劃設原則擬照案通過。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8(11、4、2)
陳情人:
開南木業公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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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地原用地乃開南木業公司從事木材加工外銷歐美之使用,其生產產品以三夾板、木心板為主,而其原木來自印尼,但隨著時間轉變及歐美要求品質提昇本土競爭力衰退無法與印尼等東南亞國家之原木業相抗衝,再加上高雄市政府防治空氣污染政策取締下,已於民國七十一年全面停工,現今業主將基地內部份廠房租於他人作倉庫使用,其餘作為堆積原木之廠房,且業主預定\五年內將廠務遷至國外,目前正積極尋找適當的投資環境。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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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捷運藍綠可行性計畫中,於此規畫車站。3本案建議擴建路五公尺未開闢部分維持原計畫,住宅區變商業區部份併商業區劃設原則一併考量。1本案不符合規劃構想,維持原計畫。2俟未來港區及週邊土地使用專案研時再予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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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不符合規劃構想,維持原計畫。2俟未來港區及週邊土地使用專案研究時再予以檢討。
市/縣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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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六四次會議有關整體開發計畫案件決議暫時維持原計畫,另案繼行辦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9(51、4、2)
陳情人:
許○同唐榮公司等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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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榮公司於中都地區舊有耐火磚廠三~五年廢廠。2其餘零星工廠將於計畫定案後三年內完成。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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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符合規劃構想與變更要件。2須考量全區交通系統、沿愛河綠地、四十二期重劃區併入整體規劃、商業區劃設‧‧‧等問題,進一步與陳情人溝通,修正土地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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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符合規劃構想與變更要件。2須考量全區交通系統、沿愛河綠地、四十二期重劃區併入整體規劃、商業區劃設‧‧‧等問題,進一步與陳情人溝通,修正土地使用計畫。
市/縣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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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一六四次會議有關整體開發計畫案件決議暫時維持原計畫,另案續行辦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4
陳情人:
柳○吉等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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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路段為該區通衝要隘大道,違規商業林立,建請變更為商業區,以符實際。
建議辦法:
業務單位回覆: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8
陳情人:
陳○盛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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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里位於市中心區、交通便捷,實為良好商業區及住宅區。2本里已經市府第八期重劃完成,各項公共設施完備,如尚須配合,願依叉告現值,提供現金抵繳。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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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三民區十全里(東起安東街、西至中華二路、北由十全路、南達九如二路)內工業區全面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9
陳情人:
于○白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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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左營區廿八m軍校路由中海路至加昌路段變更為商業區。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0
陳情人:
聯勤二○五廠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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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變更前金區文東段一○一八號商業區變更為住宅區。
陳情案名:
二、商業區通盤檢討逕向本部所提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46
陳情人: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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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數次故違承諾,違背誠信原則,藉公權力行使之名強行徵收本公司土地達五公頃之多,致使本公司於該地區僅餘三公頃土地。本公司業於八十三年移轉民營並為股票上市公司,為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本公司謹向貴會說明,敬請諸委員通盤考量本公司歷年各項權益損失,對本案變更使用分區所需回饋幅度酌情減免,以符公平正義。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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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同意本公司所有高雄市政府大樓的近數筆土地經該府提送變更使用分區之土地,以符特案減免土地或現金之相對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