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7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警光會館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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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71
案件id
MOIO3871-6-004-3ff2f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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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八三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五九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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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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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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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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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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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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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名應予修正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警光會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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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計畫表」,應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