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41-臨時動議-第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左營區左營二號公園用地部分(興隆段一五○、一五六、一五七號)為住宅區(國宅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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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41
案件id
MOIO3941-6-004-ff8ff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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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二日第一八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先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九四七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會議紀錄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惟前揭計畫書、圖、會議紀錄等附件係俟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八四次會議審議宣讀上(一八三)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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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嗣經該府八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八○)高市府宅一字第一六四六五號函報本部備查「果貿國宅社區第二期新建工程興建計畫書」,擬將計畫戶數六○一戶中,專案安置五四五戶予配售拆遷戶,餘五十五戶則提供一般市民購置有案。惟本案前經本部以八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台內營字第九三四二一四號函復該府略以:「配售對象以一般國宅等候戶為原則,優先承購戶以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為限」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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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嗣經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本部與高雄市政府第一次座談會」協調,獲致結論:「本案牽涉複雜,另擇期詳為研商。研商方向應從高雄市市民福祉著手考量。」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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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查涉及高雄市重要施政計畫,爰迅予提會討論,以爭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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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通過後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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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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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高雄市左營區「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等三處眷村,面積約五‧六六九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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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理由:配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及儲備國宅用地政策,擬變更高雄市左營區部分左營二號公園用地(面積約五‧六六九五公頃)為住宅區(國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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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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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高雄市政府擬依照「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將位於左營二號公園用地上「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等三處眷村,以及一級古蹟左營「鳳山舊城」西門段土地之拆遷戶,專案安置於該市果貿二期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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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惟查果貿二期國宅係為配合屬眷村合建國宅,其辦理情形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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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期:興建二千四百餘戶,依照「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規定,眷村合建國宅由軍方與國宅單位採垂直整棟對半平分為原則辦理,故前揭二千四百餘戶業全數由軍方分回,其餘土地則歸第二期,並由高雄市政府國宅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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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期:計畫戶數六○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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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查,目前高雄市等候承購國宅者約為一萬六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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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經高雄市吳市長、該府國宅處代表、立法院黃委員昭順、李委員鳴皋分別於八十四年三、五月協調本部結果,關於該府表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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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揭果貿二期國宅專案配售安置左營二號公園用地上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等三處眷村,以及一級古蹟左營鳳山舊城西門段土地之拆遷戶乙案,擬俟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等三處眷村土地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個案變更為國宅用地,增加該市國宅儲備戶數後,再行另案陳報本部核處。」乙節,未獲共識。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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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除變更後用地名稱應修正為「住宅區(國宅使用)」,以符規定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配合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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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本案國宅興建與配售計畫及所涉高雄市政府擬將果貿二期國宅專案配售安置本案左營二號公園用地上「海光三村、勝利新村、四知十四村」等三處眷村,以及一級古蹟左營鳳山舊城西門段土地之拆遷案部分,應請該府自行協調核處,以爭時效,並維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