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5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成功路以東地區)部分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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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51
案件id
MOIO3951-2-002-a6154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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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八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六二六三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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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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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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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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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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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經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檢討重製都市計畫圖已依現況實際發展之地形地物修正吻合,不致影響配合調整土地使用分區後之道路兩旁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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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一部分,同意照左列台北縣政府逕向本部所提該縣都委會補充附帶條件及理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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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補註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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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原有合法建物之通行,部分變更為住宅區申請建築時,應提供西側合法建物留設至少八公尺出入通路供公眾通行,直通環河東路,並得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計入法定空地;或以合併開發方式開發建築。本區域變更為住宅區部分申請建築時,其西側土地如尚未建築完成,應一併合併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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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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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環河東路修正變更為住宅區部分原為公共設施,本即有義務提供西側社區通行,都市計畫變更為發展分區已有所獲益,應仍有義務提供西側社區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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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確實依部頒「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修正計畫書圖,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