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5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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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51
案件id
MOIO3951-2-003-3cb53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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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八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八月廿五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六○○一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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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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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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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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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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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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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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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第四五頁應增列:「後期發展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並於辦理市地重劃完竣後,始得發照建築」,並應將優先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之範圍示意圖納入計畫書,並於計畫圖上以實線標明,以為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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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依照交通部報奉行政院核定之「改善停車問題方案」規定,按計畫區內居住或服務人口使用車輛預估數之○‧二倍,估算停車需求,選擇適當區位規劃足夠停車位空間,並納入計畫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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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依照行政院核定之「災害防救方案」規定,選擇適當區位劃設避難場所、開放空間、消防路線、火災延燒地帶,都市防災設備等,以符院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