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9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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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91
案件id
MOIO3991-4-007-cc1ab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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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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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八十五年二月六日本會第三九七次會中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口頭提案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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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為都市發展需要,保障人民權益,有關本市七十二年十月六日發布實施安南區擴大住宅區部分,請貴會同意本市得於本次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後,儘速擬訂細部計畫與審議,免受七十二年十月六日發布實施之主要計畫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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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1、本市七十二年主要計畫對安南區擴大住宅區規定附帶條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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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項變更為低密度住宅區地區,應俟安南區內之主要道路系統配合台南市交通運輸之整體規劃完成後,予以通盤檢討並配設地區性商業中心擬訂細部計畫後,始得申請建築使用,並應儘可能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2、前述變更為住宅區之面積合計為七二六.○四公頃。該地區由於受前述規定限制,迄今十三年仍無法申請建築使,影響都市發展及居民權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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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已配設安南區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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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商業區部分則依貴部第三九○次會議之決議應研擬變更原則後再行提會討論,惟依第三九三次會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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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由於台灣省政府、台南市政府於三次專案小組會議中,對交通運輸系統功能分析、未來人口產業發展方向,以及安南區社區、鄰里架構等資料無法提出,致無法研判道路規劃是否妥適及是否能符合交通需求,是以本會僅就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專案小組會議)、九月二十五日、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三九○、三九三次)會中口頭提出有迫切性需要之道路先予審議,其餘變更內容道路部分均維持原計畫。至於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部分大會決議略以:『暫予保留,另案辦理,並俟研提變更商業區原則後,再行提會討論。』2、台南市政府上開提案,請台灣省政府迅予轉知台南市政府研提台南市道路系統圖等相關資料,函送內政部後,交由本案專案小組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提會審決,專案小組並請增邀施委員鴻志、馮委員正民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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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嗣經前開專案小組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舉行審查會議(台南市政府於會中分送補充資料),並邀請交通部路政司、台灣省政府住宅都市發展局捷運工程處派員,就台南市捷運系統路線、車站位置及都市計畫應配合捷運辦理服務設施項目等簡報說明,且獲致具體結論,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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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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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暫予保留,另案辦理及再行提會部分外,其餘部分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及本會第三八八、三九○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先行公告發布實施。』基於都市發展需要,保障人民權益,請貴會同意該地區得於本次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後,儘速擬定細部計畫與審議,免受七十二年發布實施之主要計畫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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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本會第三九七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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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提案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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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左列各點及本會歷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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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有關台南市安南區新劃設外環、中環道路、西濱快速道路及垃圾場連外道路之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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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台南市政府併就台南市大眾捷運系統路線(草案)繼續進行整體交通系統之通盤檢討,不受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檢討期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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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意刪除七十二年主要計畫對安南區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之附帶條件規定,惟請台南市政府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其面積以不得小於五十公頃之完整範圍為原則,並應考慮社區完整性(係指社區設施應至少劃設一所國中、國小及教育、醫療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社會福利設施等等),規劃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並研訂具體可行之開發計畫(含開發之公平可行性分析),以確保安南區之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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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南市政府施市長治明提案經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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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五─一(原編號:變十逾27逾30)中洲寮「四─一一─二○M道路」道路用地(0.19)(0.19)安宮,及利用現有道路土地,減償,並避免拆除新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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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變更後的道路用地自二─三一─二四M道路至三─三二─三○M道路移,修改後未為道路使用之原計畫道路用地配合鄰近分區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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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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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於大會中口頭說明,廟方願意自行協調提供因道路變更需拆二戶人家之補償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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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請台南市政府於本案核定前將道路修改之變更內容、計畫圖及上開口頭說明函知內政部,俾作為本項核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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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據施市長於大(0.19)道路用地(0.19)會中口頭表示,市政府願意妥善處理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後,再進行開闢道路,並依所附保安宮管理委員會同意書為證,是以本案本會第三九○次會議決議文同意修正為: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