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91-審議事項-第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覆議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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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91
案件id
MOIO3991-4-011-b65d4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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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第三八五、三八九、三九三、三九六次會議審決,並准本部以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台(八五)內營字第八五七二二四二號函送會議紀錄,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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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該府以八十五年三月五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五二四○號函為申請覆議本案變更編號第五、十、十一案部分,以利該市發展。經查尚符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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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高雄市政府迅依左列二點洽相關單位研提相關資料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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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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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編號地點原計畫新計畫本會原決議本會決議變五左營蓮池潭西側、萬年縣(1.1248)公頃一、修正變更原計畫住宅區面積之百分之四十(約0.四四九九二公頃)為公園用地,其餘維持原計畫住宅區,並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以維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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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揭變更區位請高雄市政府妥與土地權利關係人協調後劃設之,協調結果並修正納入計畫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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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變更原計畫住宅區面積之百分之四十(約0.四四九九二公頃)為公園用地,其餘維持原計畫住宅區,並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以維公允。」部分,維持原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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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前揭變更原計畫住宅區為公園用地部分,應以沿面臨蓮池潭週邊劃設為原則,以維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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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十旗津區南汕里停車場(停五)(0.5129)公頃住宅區維持原計畫。一、為維民眾權益,同意依高雄市政府原決議文,將私有土地部分變更恢復為住宅區,其餘公有土地部分維持原計畫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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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前揭公私有土地權屬資料,應請該府查明修正納入計畫書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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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十一小港機場北側、桂林社區(36.6980)公頃住宅區查擬變更地點毗鄰機場區位不當,應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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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該府洽詢交通部展計畫需求、本案變更是否影響該機場擴建用地取得?二、請該府環保局研提佈範圍、法定補償標準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