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4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信賢地區)(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保安保護區,部分保安保護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停車場用地、學校用地,部分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學校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保安保護區)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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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41
案件id
MOIO4041-4-007-a754a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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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八月七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六○八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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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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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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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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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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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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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妥善解決主要計畫與現況位置不符問題,並兼顧維護水質水源水量及自然生態環境,本計畫區內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不得超過原計畫面積,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不得變更為住宅區。此外,住宅區應避免直接毗臨河川水體,緊接河川部分應妥予劃設適當寬度之生態綠地,以為隔離,並請台灣省政府於審議該細部計畫時,參照本部有關規定配合納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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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係屬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本計畫書所列變更法令依據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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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報部核定之主要計畫圖比例尺為一萬分之一,精準度不足,不易查核,為利審議作業,日後類似案件應請台灣省政府將新測地形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細部計畫圖併案送部,以供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