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5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鐵砧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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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51
案件id
MOIO4051-2-002-eaae7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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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九月六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三○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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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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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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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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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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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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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十四案,擬變更本計畫區遊樂區西側部分保護區為運動公園乙節,考量「運動公園」係為公共設施用地,目前土地屬私人所有,如准予變更,將可能衍生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問題;此外,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表示,該土地現況為運動公園使用,如依現行保護區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並不影響其現況使用,故維持原計畫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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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歐陽委員嶠暉所提意見,考量本計畫區為風景旅遊據點,旅遊人次相當大,為提高旅遊環境品質,允應配合規劃建設相關環保設施、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垃圾收集系統等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中縣政府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