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行政院退輔會專業
人員教育中心國光段七六七、七六七之二兩筆土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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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教育中心於民國五十六年設立至今已卅年之久,負責行政院退役官兵輔導會及其他行政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在職或職前或專案性之訓練,並接受考選部委託代訓高普考及格人員基礎教育等,工作與任務日益繁雜重要。2.現址土地上已蓋有教室、禮堂及辦公廳舍等大型建物八棟,附屬設施十餘座,另各項教育訓練設備與軟體投資亦達數億元,如被迫撤遷,將造成公帑浪費外,台北地區亦無符合教育中心使用之適當土地可供遷建。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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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陳情單位行政院退輔會專業人員訓練中心列席代表於會中表示:因土地權屬非目前使用單位所有,擬請撤回陳情意見,故本案所陳意見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