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5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業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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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51
案件id
MOIO4051-4-010-96dbb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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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五四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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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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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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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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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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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計畫圖繪圖及校對者以嘉南供電區處人員及股長核章,核與本部七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台內營字第八四二四四五號函釋:「私人、團體或機關經核准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其提出該變更計畫書圖僅作為原擬定機關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之參考,故計畫圖背面製圖員及校對者核章,仍應由原擬定機關核章,以資適法」規定不符,應請台灣省政府迅予補正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