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5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北投區石牌櫻花岡、士林區天母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擬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十三)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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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51
案件id
MOIO4051-4-014-cf7c1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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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三九九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經該府以八十二年二月九日八二府工二字第八一○九六○六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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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第二十二條、二十六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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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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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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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對本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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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三五九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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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修訂北投區石牌櫻花岡、士林區天母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部分,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外,有關『擬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十三)細部計畫』部分,併同核定案件第四案「修訂『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書內『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開發要點』條文案」,由本會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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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嗣經本會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六二次會議審決略以:「併同核定案件第十案俟『都市計畫山坡地審議規範(草案)』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再行提會討論。」。上開第十案─「修訂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書內『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位宅區開發要點』條文案」,經本會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六二次及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三七五次會議審決各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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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營建署應儘速研擬『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規範(草案)』,並會同內政部法規會、地政司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都計處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提會討論,以供本會審議相關都市計畫案之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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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應俟『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規範(草案)』經本會審議通過後再行提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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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原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之土地,應俟完成細部計畫,配置必要之交通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並研擬整體開發計畫及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完成後,始得發照建築。」;「本案可由台北市政府依照『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規範』及『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令規定協助擬定細部計畫與整體開發,並於三年內以個案方式擬定細部計畫逐案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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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至於陽明山地區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有關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部分,經本部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台(八四)內營字地八四○二七七三號函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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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問題,請依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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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審查會議紀錄臨時動議決議參照辦理。」(上開本部區委會決議略以:「...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山坡地其開發如經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議並同意,得適用上開規範(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之規定」)九、嗣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五年八月八日八五府都二字第八五○五五五二○號函檢送補充資料到部,經提報本會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第四○四次會議審議,因議案繁多,時間不足未及討論,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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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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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書內『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開發要點』條文案」,應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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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住十三)細部計畫」案內土地,依現有道路申請建築時,應退縮部分之土地,產權須登記為台北市政府所有,提供作為道路使用,並納入計畫書規定,以符合前開開發要點公共設施公平負擔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