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6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凹子底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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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61
案件id
MOIO4061-4-009-a1ef7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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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九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高市府工都字第四四八八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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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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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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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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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團體異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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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迅予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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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核定案件第三案決議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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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質規劃變更案綜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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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十:新庄段三小段二○一地號,變更○‧○二公頃公園用地┌──┬────────┬────────────────┬────────────┬─────────────────┐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決議│──┼────────┼────────────────┼────────────┼─────────────────┤一│許文輝等五人(鼓│異議渠所有之停車場用地因鄰近之明│建請解除該停車場用地。│基於本地區公共設施不足,本案維持原││山區龍華段二小段│誠市場尚未開發,任其荒蕪,無設置││計畫。│││九六三地號之停車│停車場之必要。││││場用地)││││──┴────────┴────────────────┴────────────┴─────────────────
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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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存區部分,增列附帶決議:應維持廟宇原來建築之使用,且應配合公園整體綠化規劃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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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號十一:四─23號計畫囊底路,變更○‧一○八九公頃道路用地為住宅區,○‧○七一八公頃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增列附帶決議:由高雄市政府妥予協調原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意其所回饋之土地應留設為廣場或開放空間者,准予變更,否則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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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十二:新庄段壹小段一一九○、一二○八地號,變更○‧一六五二公頃住宅區、○‧○六三公頃道路用地為保存區,○‧○六三八公頃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增列附帶決議:由高雄市政府妥予協調原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意調整留設部分土地為綠地或開放空間者,准予變更,否則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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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