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61-臨時動議-第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近岸遊憩區、道路用地為航空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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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61
案件id
MOIO4061-6-010-b605f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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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福建省連江縣委會第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八五閔二建字第四二四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代為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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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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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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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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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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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同意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報部代核定所送之計畫書、圖三份均為原公開展覽書圖,為求時效,請該府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剋速補充製作計畫書圖送內政部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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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