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7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遊樂區及低密度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供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南─關廟線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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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71
案件id
MOIO4071-4-007-a4300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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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一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六八九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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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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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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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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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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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檢具報奉行政院核可確定本路段之路線建設計畫移列為第二優先路段之相關文件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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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運計字第八五○○○五八三六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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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案,目前係依照行政院於八十三年八月所核定之『台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檢討修訂計畫」辦理。其中核定之第三優先路段,將俟九十年以後視實際情形及政府財政狀況再行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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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東西快台南─關廟線台一線省道以西至喜樹間路段係列為第三優先辦理路段,其正式動工期程及經費編列等相關事宜,未來仍需就整個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第三優先部分統一研辦,專案報院核定後方可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