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7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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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71
案件id
MOIO4071-4-013-0e0db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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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一三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十二月七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七三六二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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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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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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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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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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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為落實院頒「振興經濟方案」中優先指定開發新吉工業區之需要,本案原則同意,請經濟部工業局,就本案工業區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引進工業之種類,並研析本工業區與鄰近已劃設工業區之競合問題,正式行文到部後即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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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於本案細部計畫規劃時,考量工業區大型貨車進出之需要,注意道路系統規劃,並對退縮綠帶及公園、綠地之配置等妥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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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細部計畫內容應依工業區開發設置之意旨及未來發展需要,明確規劃為甲種、乙種或特種工業區,俾作為都市計畫執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