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91-審議事項-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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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91
案件id
MOIO4091-4-006-2ea0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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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內政部為執行高雄新市鎮開發計畫,因應第一期發展區實際開發執行需要及本部都委會八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三七四次會議審決「訂定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八十五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止,分別於高雄市政府、楠梓區公所及高雄縣政府、橋頭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橋頭鄉公所、下午二時三十分假楠梓區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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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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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內新增訂之電信用地容積率上限規定修正為三二○%外,其餘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請規劃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後,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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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或團體之陳情意見,依綜理表本會決議辦理(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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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開發)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或建議意見本會決議
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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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案」時附帶決議略以:「為配合本地區整體開發及都市設計需要,達成『綜合示範社區』規劃旨意,本計畫發佈實施後,本地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應儘速另案檢討變更,以符實需。」,爰經八十五年十月三日台(八五)內營字第八五八四九六九號函請高雄市政府及台灣省政府轉高雄縣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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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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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位址: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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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中華電信南區電信分公司
電信用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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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規劃予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之土地無法取得,故需與本分公司於電信用地內共構機房,而原訂之容積不敷所需。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