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及農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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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91
案件id
MOIO4091-4-007-13f8f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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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一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八十六府建四字第一四六三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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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四款暨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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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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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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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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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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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案名「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工業區及農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綠地)」,應修正為「變更...(部分工業區及農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生態綠地)」,計畫書圖內容併請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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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依「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規定,將各項預測分析、使用管制規定、都市設計、交通運輸及停車計畫、必要性服務設施留設區位及配置、自願承諾具結保證事項等,分別納入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書規定之,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