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2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農業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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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21
案件id
MOIO4121-4-007-e69c7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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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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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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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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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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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分別在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五股鄉公所、泰山鄉公所、林口鄉公所、龜山鄉公所、新莊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五年十二月三日於五股鄉公所、八十五年十二月五日於泰山鄉公所、八十五年十二月十日於林口鄉公所、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龜山鄉公所、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新莊市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聯合報十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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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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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四二三八號函略以:有關桃園縣部分之公開展覽期間無人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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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茲准台灣電力公司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電輸字第八六○二─一一一三號函檢送左列公展期間台北縣部分之陳情案研析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決定。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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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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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列席代表於大會中口頭說明,變更土地清冊內之五股鄉五股坑段五股坑小段一二九九─一假分割地號,因地號分割增加,上開地號變更為一二九九─九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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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蕭溪川君陳情將其所有整筆土地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乙節,應請工程用地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妥予協調,如於二星期內取得蕭君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協調同意文件者,同意將其所有保護區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第八十九號),否則維持原計畫保護區,請台灣電力公司繼續與蕭君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