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4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訂台北市住六─六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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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41
案件id
MOIO4141-4-015-bcf74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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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二一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二月十九日府都二字第八六○一二五六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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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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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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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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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計畫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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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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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案雖經台北市政府依「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開發要點」規定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惟為符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之百分之十」之立法意旨,本計畫案應於左列地點增設公園及綠地(帶),儘量補足公共設施,以提高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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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區變更為保護區部分,新計畫應修正為公園用地或綠地,並請台北市政府妥為管理及開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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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土地各退縮四公尺部分,應分別留設寬度二.五公尺綠地(帶)及一.五公尺人行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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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二機關用地西側之公園用地,面積至少應再擴大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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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爾後類似之都市計畫案件,請台北市政府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