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41-審議事項-第九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海濱遊憩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海濱遊憩區、垃圾處理場、保護區暨部分垃圾處理場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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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41
案件id
MOIO4141-4-016-0b4f8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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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三月十四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三六○號函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西部濱海公路台15k+520-19k+264段道路拓寬工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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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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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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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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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說明會: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至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分別在台北縣政府林口鄉公所、八里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六年五月七日於林口鄉公所,八十六年五月八日於八里鄉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聯合報三十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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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五二二八○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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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內所敘道路用地變更為垃圾處理場、保護區,因變更面積不及小數第二位,列為○.○○公頃部分,應採以平方公尺為單位核算變更面積並列入計畫書內以利查考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台灣省公路局)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