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4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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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41
案件id
MOIO4141-4-017-f3f6a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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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七、四七五、四七七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七三○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上函經該府建設廳同年十二月十日派員至本部營建署索回修改後,於十二月十六日寄還至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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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本會組成專案小組於八十四年二月七日、三月十七日、六月七日六月廿二日、十一月廿三日召開五次審查會議,並經提報本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三九四次、八十五年三月十九日第三九八次委員會議審決通過、修正通過或應再另行檢討研議在卷,其中經審決通過及修正通過部分,並業經本部依法核定層報行政院准予備案,以八十五年八月二十日台(八五)內營字第八五○五六八九號函轉請台灣省政府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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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案內經本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三九四次會議審決,請台灣省政府應再另行檢討研議、補充資料部分,頃准該府以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七六二號函檢附檢討研議後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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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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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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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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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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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餘部分之研議案,由本會專家學者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召開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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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陳情人丁章權君列席陳為渠所有之預售工地領有建照在案,並已於八十五年銷售大部分,卻因都市計畫道路之檢討變更致無法開工,影響其權益乙案,洽悉,併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及逾期陳情意見綜理表(經省都委會八十六年二月十九日第五二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編號研人五三案,由本研議案專案小組處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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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有關台北縣尤縣長清於會中口頭報告,為該府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八六北府工都字第二六三二二一號函所提擬設立「縣立台北大學」、需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農業區為「文大用地」案,請本會先予審議通過先行發布實施乙案,其中擬變更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為「文大(一)」用地部分,原則同意,並請台北縣政府就左列各點檢附相關文件資料,製作變更計畫書、圖,依行政程序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先行報院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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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設「縣立台北大學」設校計畫報經教育部核可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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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設置「縣立台北大學」用地之土地使用協調同意證明相關文件;該用地內如有部分係屬國防部或台北市政府管有土地者,並應檢附該部或該府協調同意使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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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擬變更內容如屬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八四)環署綜字第五四○三六號令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並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