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51-審議事項-第二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港埠用地、住宅區、景觀保護區為堤防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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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51
案件id
MOIO4151-4-003-f8e08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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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一八九三一號函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後續六年項目之一─「宜蘭縣頭城鎮金斗公海堤興建工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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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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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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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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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六年二月十日起至八十六年三月十二日止,分別於宜蘭縣政府及頭城鎮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六年二月十九日於頭城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六年二月五日聯合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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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嗣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二六九五二號函檢送本案公告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乙份到部,因該表內未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將工程用地單位之研析意見列入,爰由本部營建署函請工程用地單位(台灣省水利局第一工程處)迅依規定就該陳情意見綜理表內宜蘭縣政府所建議意見研提具體說明資料,並補充製作計畫書、圖後循程序報本部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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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五八七三號函補送計畫書二十七份、計畫圖七份,以及本案工程用地單位之研析意見到部,爰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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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附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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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由黃委員世孟擔任召集人,邀集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台灣省政府水利處、宜蘭縣政府等單位赴現地勘查,召開審查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