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61-審議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左營洲仔村舊部落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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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61
案件id
MOIO4161-4-006-80145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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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六年四月九日八十六高市府工都字第三四八七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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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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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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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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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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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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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高蓮池潭附近地區景觀風貌品質,本計畫區內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公共工程應經都市設計審查通過後,始得發照建築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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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毗鄰蓮池潭之建築基地,應退縮四公尺退縮建築,退縮部分規劃作為人行步道供公眾使用,並得計入法定空地;該人行步道之舖面材質、色彩,並應配合當地景觀風貌妥予規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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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於適當區位規劃增設適當面積之兒童遊樂場一處,提供足夠之戶外開放空間供兒童遊樂使用,以提升計畫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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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容積管制規定部分,併請確實依照本會第四○六、四一○次會議共通性決議事項辦理,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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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逕向本部陳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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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意見及理由│高雄市都委會決議│本會決議│├──┼──────┼────────────────┼──────────┼────────────┤│一│黃源祿君等│本市左營區東段八三○、八三四等五│同異議編號第一案議決│准照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補││││戶房屋之土地納入整體開發。│二(考量公平及行政可│充說明意見略以:「查該土││││一、前揭土地係歷代祖先世居處,政│行性,範圍不宜擴大,│地業於七十八年辦理徵收,││││府為開闢公園,土地已全被徵收│維持公展草案開發範圍│為考量公平及行政可行性,││││,無棲身之所,且該建築亦經合│)。│建議範圍不宜擴大,維持公││││法建築。││展草案開發範圍」,不予採││││二、八十五年陳情市長時,指示都市││納。││││計畫科將該五戶房屋納入社區共││││││同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