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6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東西向快速道路八十公尺道路系統計畫內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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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61
案件id
MOIO4161-4-009-98b98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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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五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六月四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九九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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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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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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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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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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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為配合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需要,本案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惟請台中市政府與工程用地單位就工程用地取得如採保留市地重劃分配權部分,應在附近地區辦理市地重劃時,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負擔原則下,自行妥予研擬受惠者負擔之因應措施,以利執行,並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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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內變更面積誤繕為九四四公頃,應修正為九‧四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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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及計畫圖之核章,應請依照內政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