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7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變電所用地、焚化爐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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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71
案件id
MOIO4171-4-005-f3a08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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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七月八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六一一三三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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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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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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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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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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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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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本案擬開闢之道路建設經費,係由二高後續計畫交流道地方連絡道改善計畫經費補助二分之一辦理,應請就本計畫道路與南二高之連絡關係,及臨近地區之整體道路系統詳予補充說明,並就毗臨之觀音湖風景區附近地區之交叉道路口交通量需求及車流方向等預為分析,研擬相關交通衝擊之因應措施,以資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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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道路功能之一,擬供高雄縣仁武焚化爐之垃圾車輛進出使用,為考量維護環境品質,於該計畫道路闢時,應妥為規劃綠化植栽,並將道路剖面示意圖納入計畫書內規定,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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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圖之核章,應請依內政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