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20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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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201
案件id
MOIO4201-2-005-09cb3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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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九月二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六六八三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准予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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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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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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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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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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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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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台灣省政府查明本變更案如為水庫集水區之道路開發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符規定。